内蒙古环评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经济发展质量密切相关,质量是环评报告的生命线,我国1979年正式确立环评制度,自2003年9月起施行环境影响评价法以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环评制度体系,在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进一步提升环评的质量,切实发挥环评的效用,仍然有很多工作要做。
环评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道“关口”。但这道重要关口并非无懈可击,现实中仍存在一些环评文件不负责任、粗制滥造和弄虚作假等现象。生态环境部最近通报的信息显示,自2019年11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全国共有25家环评编制单位和30名编制人员因环评文件质量问题,被采取列入失信“黑名单”和失信记分等信用管理措施。
通过环评,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这是国际通行的环保制度。环评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经济发展质量密切相关,质量是环评报告的生命线。环评报告粗制滥造、弄虚作假,对一个区域的生态环境、长远发展可能造成难以逆转的巨大危害。内蒙古环评对于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法依规加强监督管理,加强规范性检查和质量检查,对环评文件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
此外,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对去除环评“抄袭”“走形式”等沉疴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评信息公开透明、公众参与渠道畅通,能够使公众了解规划和项目的情况,监督企业、建设单位履行环境责任,促使环评机构自觉把好环评质量关,更好地为无言的大自然“代言”。
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是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各类工程项目必须遵循的一个重要前提。经济发展不应是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竭泽而渔,生态环境保护也不应是舍弃经济发展的缘木求鱼。做规划、上项目时,也不能“萝卜快了不洗泥”,不能把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抛到脑后。“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那些为了短期GDP增长而造成“生态赤字”“环境透支”的规划和项目,注定不可持续,将来付出的代价可能更大。做环评要“真走心”,不能“走形式”,环评审批要快速高效,但不能忽视质量,这是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强调:“实践证明,经济发展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生态本身就是经济,保护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只有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落实环评等环境管理制度,内蒙古环评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们才能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康庄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