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环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已有近40 年的实践,规划环评正式纳入法规体系也有15 年的历史,规划环评制度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优化产业布局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在规划环评开展过程中,由于介入时间过晚、评价技术不够完善、承载分析不够等各类原因,经常导致规划环评的有效性不足,进而制约了这项制度的推动和发展。
影响规划环评有效性的主要原因:
一,项目、规划先行,规划环评未能“早期介入”。自《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颁布实施以来, 在各级环保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全国各地已逐步加强了规划环评工作。但是各地规划环评的执行率仍然不高,先上项目(规划)、再做规划环评的现象依旧突出。大量规划未经环评就被批准或颁布、实施,规划环评未能“早期介入”,由于错过了“预防”的关键时段, 项目和规划未充分考虑区域环境、资源承载及区域空间管控的要求,进而出现区域环境质量下降,敏感生态空间被侵占等问题。此时,规划已经批复,环评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难以再被规划编制单位采纳,给规划环评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二,规划环评技术方法不够完善,部分评价队伍经验不足,导致评价成果质量不高。已经开展的规划环评,工作成果的质量也存在问题。由于规划包含的内容较多、涉及的时空尺度较大,内蒙古环评并且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因此,规划环评的复杂性要远远高于项目环评。在这种情况下,要科学预测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需要强大的技术力量和先进的技术方法。然而,目前对于规划环评的核心技术方法,如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尚无成熟的理论和方法体系, 从不同方法和指标得出的结论差距较大;对于产业布局的空间合理性评价,普遍缺少基于GIS(地理信息系统)的分析,提出的调整建议不准确,缺乏指导性和说服力。
三,许多从事规划环评的机构,其主要业务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难以跳出项目环评思维模式的束缚,对规划环评的主要成果“三线一单”(生态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负面清单)的理解不到位,导致有些规划环评报告虽然明确设置了“三线一单”的章节,但工作重点仍放在了针对各具体规划项目、各环境要素的评价结论上,而没有真正提出规划范围内生态红线设置要求、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和资源利用上线要求,规划项目的负面清单也往往照搬照抄产业政策名录,没有建立评价成果与环境影响预测工作的因果关系,内蒙古环评报告前后脱节,“两张皮” 现象严重,工作质量不尽如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