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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总结:

2021-01-18 10:21:41

内蒙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调试、管理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的查验、监测等工作,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环境保护措施是指预防或减轻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管理或技术等措施。验收监测报告是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对监测数据和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得出结论的技术文件。验收报告是记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和结果的文件,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内容。验收工作主要包括验收监测工作和后续工作,其中验收监测工作可分为启动、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五个阶段。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不超过12个月。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

验收自查环保手续履行情况: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初步设计(环保篇)等文件,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的督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变动及相应手续履行情况,是否按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规定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是否按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注意:重点关注排污许可证的申领情况,新建企业要进行排污许可申请,拿到排污许可证方可进行环保验收;已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也要对原有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增加建设项目的相关排污情况,变更完成后,方可进行环保验收。

1.2项目建成情况: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文件,自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主要生产工艺、产品及产量、原辅材料消耗,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依托工程内容及规模等情况。注:除按照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就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内蒙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赶上日期;

3)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企业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1.3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3.1建设过程:施工合同中是否涵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内容和要求,是否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内容,项目实际环保投资总额占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百分比。注:环保投资总额占项目总投资额10%左右宜,不应低于5%。

1.3.2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按照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顺序,逐项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的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建成情况,如废水处理设施类别、规模、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排放口数量及位置;废气处理设施类别、处理能力、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排气筒数量、位置及高度;主要噪声源的防噪降噪设施;辐射防护设施类别及防护能力;固体废物的储运场所及处置设施等。注:对照环评报告及批复上的三废设施情况,实际建设的三废处理设施不应发生重大变动,可从严(即增加处理设施或升级处理设施)不可省略或降级。判断是否有新增加的排气筒、排水口。

1.3.3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按照环境风险防范、在线监测和其他设施的顺序,逐项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的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如装置区围堰、防渗工程、事故池;规范化排污口及监测设施、在线监测装置;“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注:重点关注是否按照环评及批复设置了在线监测装置,事故应急池大小是否符合要求。

1.3.4整改情况:内蒙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查发现未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的,应及时整改。

内蒙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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