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环境监理作为国家标准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明确提出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完善标准供给结构,建立政府的标准与市场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2017年修订发布的新《标准化法》确立了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面向社会开展团体标准立项、制修订和发布工作,组织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委员会开展行业标准化工作研究,向社会提供符合环境管理和市场创新需求的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区污染企业搬迁、土地置换等情况大量出现,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我国将涉及较多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项目。但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不同于其他建设工程,处理处置的对象多是具有健康危害的污染物,具有较强的前沿性,修复技术多样、过程复杂、风险性高,且工程本身的实施过程同样具有不容忽视的环境风险。
污染场地修复过程中可能存在环境监管不严、二次污染等问题,且传统标准体系未能有效指导污染场地环境监理的具体操作,迫切需要总结实践经验,提炼规则,推动污染场地环境监理体系的有效实施。基于此需求,2016年1月下达了《关于开展污染场地修复行业技术和产品标准制订相关工作的通知》,提出了《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的编制任务。
1标准制定的意义及作用
2016年5月28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由国务院印发颁布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要系统构建标准体系,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督;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
当前我国关于污染地块环境监管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等正处于逐步完善过程中,《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T/CAEPEI22—2019)的出台恰逢其时,该指南可操作性强、涵盖治理修复工程全过程的环境监理技术,有助于指导我国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促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2国内外相关情况和发展趋势
3.1内蒙古环境监理内容
3.1.1施工准备阶段环境监理
施工准备阶段环境监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8个部分:组建环境监理机构、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并核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修复工程实施方案、核查修复工程单位及人员资质、建立环境监理工作方法和制度、开展环境保护现场培训、编制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方案。
3.1.2工程实施阶段环境监理
工程实施阶段环境监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7个部分:确认治理修复工程开工、环境监理交底会、修复工程施工环境监理、施工过程环境监测情况监理、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监理、监督污染物排放及环境影响监测、施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监理。
3.1.3竣工验收阶段环境监理
环境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和修复工程施工单位组织开展修复工程环保专项预验收,主要包括核查施工过程资料和协助环保专项预验收两个方面。
3.2环境监理方法
环境监理方法包括:核查、巡视、旁站、会议、监测、培训、记录、文件、跟踪检查、变更、暂停、复工、报告。
3.3环境监理制度
内蒙古环境监理制度包括:工作记录制度、文件核查制度、报告制度、函件往来制度、会议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质量保证制度、应急报告及处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