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路项目环境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目前内蒙古环境监理在全国尚处于试点阶段,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撑,从业队伍法律地位不明确,同时缺乏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业务开展受到制约。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环境监理不强,监理工作流于形式。很多建设项目业主将环境监理工作委托与施工监理单位,而未委托环境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由于大多施工建立单位环境保护性不足,环保意识薄弱,往往是导致公路工程等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流于形式的根源。
第二,环境监理介入时间较晚。工作实践证明,环境监理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时,项目往往已经完成初步设计的编制,进入施工图设计,甚至已进入施工阶段。由于建设单位普遍环保意识不强、设计单位性差异大,此时设计中的生态保护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常常存在遗漏或变更调整,很可能导致在项目施工过程或建成后产生较大的环境问题整改投入,造成极大资源浪费、影响项目进度,甚至造成无法进行整改的被动局面。特别是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建设单位往往因对环保法规的不了解,加之市场和技术条件的变化,甚至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在设计及实际建设中出现变更公路线路走向、变更或删减重要生态保护措施、改变污水处理规模、减少桥面径流危险化学品风险控制工程等现象,导致涉及的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不良环境影响明显加重等。
(二)解决对策及建议
加快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制度建设。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尽快形成全国性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明确环境监理的从业要求、介入时间。借鉴环保管家模式,如果环境监理能在项目施工前期,即工程尚未开始建设,设计单位设计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时介入,此时内蒙古环境监理地址对于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能够提出建议,其整改成本低,也容易被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所接受。设计文件的修改过程需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环境监理单位共同讨论,以后的设计文件要满足环保法规、环评报告书、环评批复的要求,为后来的环保竣工验收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公路项目环境工程监理要点
环境监理应积极监督和查看公路工程施工场地的情况,及时做好环境管理协调工作,确保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能够将勘察设计文件中的环保设计、环评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等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落实到位。同时,应及时记载监理结果,形成监理日记,并结合施工期环境监测数据信息、生态监测结果,编制环境监理报告交付建设单位。
公路项目环保工程分为以下五大类:生态保护工程、噪声控制工程、水污染和环境风险控制工程、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工程、环境空气污染控制工程。各类环保工程监理要点如下:
首先,生态保护工程。主要包括各项动植物保护措施、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及水土保持措施,重点关注对生态敏感区保护对象、临时用地生态恢复的监理。
第二,噪声控制工程。公路项目的噪声控制工程主要包括声屏障和隔声窗。声屏障的监理要点为:一是工程尽早实施,可在路基主体工程稳定后及时开挖基础,桥梁上基础预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二是结合当地大风力情况,复核其高度;三是长度应大于保护对象,桩号有变更时,调整其设计位置;四是要求的内蒙古环境监理厂家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隔声窗应在开工后尽早实施。
声屏障。
第三,水污染和环境风险控制工程。主要包括施工生产、生活废水,以及公路服务管理设施,如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等排放的生活废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