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内蒙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七)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所涉及的环境标准及控制指标,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为了保障人群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并考虑技术、经济条件,对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一定时期内衡量环境优劣程度的标准,从某种意义上讲是环境质量的目标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是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以及适用的污染控制技术,并考虑经济承受能力,对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污染的各种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是对污染源控制的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判别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依据,是建设项目能否符合验收条件的主要衡量标准。
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是为规范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监测,对釆样、分析测试(分析方法、测定方法、检验方法、操作方法等)和数据处理等所作的统一规定,常见的是分析方法、测定方法、釆样方法等。首先是为保证验收监测数据准确、有效、可靠和可比,验收监测应选择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引用的分析方法标准;其次是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如《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固体废物总铭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49—2015);是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推荐的方法标准,如《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HJ/T 90-2004)、《工业固体废物釆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o在验收监测中,需要监测的特征污染物若尚无国家或地方标准分析方法,可根据国家资质认证评审准则的分析方法选择权威书籍、杂志登载的分析方法,以及仪器生产厂家推荐的分析方法。
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是为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对用于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实物样品而制定的标准物质,其起到鉴别仪器灵敏度、评价操作者技术水平的作用。为保证验收监测数据的准确,在监测过程中一定要进行实验室质量控制,在此过程中国家环境标准样品作为质量控制材料被使用。国家环境基础标准,对环境标准工作中需要统一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代码)、图形、指南、导则、量纲单位及信息编码等所作的统一规定。国家环境基础标准是执行各类标准的基础。
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是地方政府根据本辖区环境保护情况需要对国家环境标准的补充和完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包括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内蒙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哪家好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补充了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缺少的项目,地方排放标准还提岀了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有项目的排放限值。为了控制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恶化,很多地方将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地方环境标准。验收监测中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对于国家环境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项目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均应按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执行。
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是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订的标准,包括技术规范、技术要求、技术导则等。国家发布的环境标准与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类别和项目相同时,国家标准自动替代行业标准。已发布实施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制度》(HJ 792—201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 794—2016)属于该类标准,它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主要技术依据和规范。此外,为了规范监测布点、样品釆集等监测行为,我国还颁布了一系列监测技术规范,如《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 706—201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2017)等。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涉及的总量控制指标,是指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结合当地的环境容量状况,下达给建设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也包括地方政府或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承诺的总量控制削减指标。后者可能涉及其他已建成的建设项目。例如,为了建成大型火电项目,电力集团或地方电力部门承诺的关停部分小火电项目。污染防治设计指标,在建设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各污染防治设施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验收监测中考核的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指标一般包括: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污染物处理前后浓度指标及污染物处理去除效率等。如火力发电厂除尘器的除尘效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COD的去除率、石油炼制行业有机废气中非甲烷总炷的去除率。
特征污染物引用标准和环评审批决定的限值,某些建设项目的主要特征污染物,国家标准暂无规定的,可以引用环评或初步设计使用的ISO标准或技术引进国的标准进行评价,如果环评审批决定引用此标准,则也可作为验收的依据。总之,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强制性标准,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考核指标,是否达标是验收的主要依据,而方法标准、标准样品标准和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中的监测技术规范等是保证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准确性和科学性的技术保障,内蒙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它们是验收监测结果公正、客观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