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环境监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1、评估工作组织领导不到位。表现为个别单位负责人和地方党政领导在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安排部署上态度不硬、要求不严、措施不细,组织领导乏力。
2、评估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
3、评估工作流程规范不到位。部分评估责任主体单位在对重大事项开展稳定风险评估中,事先无评估工作方案,不明确评估责任领导和评估人员,迫于任务时限,随意安排人员编写评估报告上报了事,很难全面落实“制定方案、收集情况、分析论证、形成报告、审查审核”评估步骤,评估工作流程既不严格更不规范。
4、涉稳隐患防范化解不到位。针对评估中发现的涉稳隐患苗头和问题,部分评估责任主体单位不重视,心存侥幸,不采取应对措施,不落实责任人员,不提早介入,不防范化解,疏忽大意、不以为然,或过于自信、盲目乐观。一旦问题出现或突发事件发生,往往匆忙应付,或汇报求援,或推卸责任、转嫁矛盾。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1、认识不到位,思想不统一。部分党政领导对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态度“暧昧”,导致评估工作“中梗阻”,领导缺位。加之一些重点工程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便成了个别地方和部门领导敷衍搪塞风险评估的借口;个别单位负责人甚至认为稳定风险评估可有可无,多此一举。
2、监督主体单一,工作督导乏力。内蒙古环境监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管理本区域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县政府应有机构和领导来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全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开展,并监督落实。
3、制度不够细化,操作性不强。《细则》未对重大项目申报时必须开展项目事前稳定风险评估等内容作约束性细化规定,未对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如何在政研、维稳、法制、发改等部门间传递、初审和呈请县委、政府集体会审等环节作要求,未对稳定风险综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作研究。制度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直接影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面实施和深入推进。
4、队伍素质不高,评估报告质量差。在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业务培训次数不多、方式单一,培训人员范围狭小,加之大部分乡镇和县级部门稳定工作分管领导时有变动、维稳办工作人员变换频繁,基层对稳定风险评估业务仍了解不深、流程不熟,组织实施评估盲然,评估报告编写质量低下。
5、评估专业人才缺乏,专家库有待建立。一些重点项目、重大决策、重大改革等重大事项往往需要相关专业人员参与稳定风险评估,借助他们的专业分析才能发现涉稳隐患和问题,更好地制定规避、防范稳定风险的措施和对策。
三、改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对策建议
1、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三大机制。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大的重大政策、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等事项必须实施稳定风险评估;建立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责任机制,将评估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重要任务来抓,明确县委维稳办、县发改局为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级重点部门为主要责任单位;建立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实行风险评估专项考核和年度稳定工作综合考核相结合。
2、狠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四个重点。责任上,着力强化稳定风险评估责任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将稳定风险评估纳入了领导干部抓维稳工作“一岗双 责”内容。部署上,重点围绕全县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适时下达稳定风险评估任务通知书,限时评估。评估上,主要通过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内蒙古环境监理督促责任单位严格按要求对重大事项实施评估,防止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