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环境监理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普通评估程序:确定评估项目。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及市直相关部门应于每年年初,按照应评尽评的原则,由评估主体负责,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梳理,确定需要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的事项,并分级向决策风险评估主管部门报备;年内新增的事项随时报备。制定评估方案。评估主体在统筹谋划、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周密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事项风险预判、评估实施主体选择、评估经费保障等事项,依法依规组成或选定评估实施主体。
充分听取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听取意见要兼具广泛性和代表性,采取权益涉及对象易于知悉的方式,并充分说明决策的依据、方案、可能产生的影响等,以便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表达真实意见。
全面分析论证。系统梳理各方意见和情况,对相关群众和社会公众对决策方案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方面的质疑进行全面梳理和定量定性分析,查找社会风险点。对所有风险点逐一进行分析,参考相同或者类似决策引发的社会风险情况,预测研判风险发生概率,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激烈程度和持续时间、涉及人员数量,可能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以及相关风险的可控程度等。内蒙古环境监理对重大复杂疑难事项,评估主体视情征询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确定风险等级。根据分析论证情况,按照决策实施后可能对社会安全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风险等级。
编制评估报告。评估实施主体应在充分评估、客观科学论证分析的基础上编制社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事项、评估过程、评估方式方法、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点、风险防范化解和应急处置的措施建议、风险评估结论及决策建议等内容。
评审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评估主体应当组织相关机构、党政部门代表、专业人员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参与评审的人员一般应从风险评估主管部门认可的专家库中随机选取,参与该决策风险评估的人员应当回避。评估报告评审一般采用会议形式集体评审。评审时,评审人员原则上应为单数,一般以7人为宜,但不得少于5人;参与评审的人员应当发表意见,并出具本人签名的书面意见。决策单位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会议讨论情况严格保密。备案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由评估主体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同级决策风险评估主管部门备案。符合评估程序规范的,决策风险评估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报告的备案文书;若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将意见或者建议反馈给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对有明显重大稳定风险而未评估出来的,或者认为确定的风险等级不准确的,可以要求进行复评,必要时也可以建议决策机关指定其他部门牵头重新进行评估。